专业为广西区内各市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评审培训、指导、咨询与服务!

资讯中心

MORE+

联系我们

  • 广西职称帮
  • 网址:www.gxzcb.com
  • 电话:13014993485(微信同号)
  • 邮箱:2533169688@qq.com
  •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8-2号泰安大厦金座14楼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职称文件

(来宾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关于开展来宾市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1 14:27:02 分类:职称文件 次浏览
关于开展来宾市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西职称帮,是职称评审一站式咨询辅导机构,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和职称工作经验,运营十年来,已帮助数千人顺利晋升中高级职称,赢得大家的信赖和赞誉。专家辅导,绿色通道,全程服务,省心省力。评职称需要帮助可联系王老师:18070928953(同微信)。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局属二层单位、市直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 1〕14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6〕31 号)、《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 1〕4号)、《来宾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来职办〔20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为做好 2021 年度全市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来宾市境内中小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等中小学教育教学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

(二)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职称文件要求,对全市公办中小学及相关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规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2021年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岗位名额由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根据各县(市、区)、各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统筹确定使用数量(见附件1)。未完成2020年小学正高级教师聘用程序的单位不得申报评审。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评审管理模式不变。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时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四)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

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退休年龄的,所取得的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五)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六)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 的真实有效性后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七)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一致的,应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及时转评职称。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算起。

二、审核推荐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评审条件

(一)2021 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评审的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执行。

(二)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位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三)进一步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原则上中小学教师系列各级评审会应单设乡村教师评审组,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申报评审时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不得以乡村教师身份申报。

(四)各县(市、区)、各单位推荐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选中,要把握好行政领导与一线教师的推荐比例,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一线教师及乡村教师。

(六)充分认识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重要性,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特点,中小学教师系列相关评审会在组织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中要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分类评价的要求。

(七)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四、评审时间    

(一)正高级教师评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二)高级教师评审:由市职改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评审方式以自治区通知为准。

(三)中、初级教师评审:中级评审由市教育体育局职改办组织实施,初级评审按照属地原则开展。

(四)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中初级上交材料时间安排如下:

1.2021年7月15日至8月10日为各申报单位核定并公布岗位、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核推荐阶段。 

2.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职改办、各县(市、区)职改办自主决定接收、审核、上报申报材料时间,但要与市教育体育局职改办接收材料时间有效衔接。

3.2021年8月15日至8月20日为市教育体育局职改办接收申报材料时间,8月21日至8月26日为市教育体育局审核材料、补充材料、上报材料时间,9月25日24:00为市职改办接收被退回修改补充高级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4.中、初级评审原则上在10月底完成,并与高级评审时间有效衔接。11月上旬为本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时间,11月中旬前完成结果复核及二次公示等有关工作。

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程序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程序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6〕31 号)第四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要求”执行。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2021 年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统一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人通过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www.gxrczc.com)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址:https://www.gxrczc.com/splash,技术客服电话:0771—5505013。

(二)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实行“清单制”(详见附件3)。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同时提供“材料审核记录表”(见附件4),原则上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三)申报人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人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每人每年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总学时不低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低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 2021 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以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中小学教师每年专业科目所修学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桂教师范〔2016〕18 号)有关规定执行。中小学教师完成(桂教师范〔2016〕18 号)规定年度培训学分要求的,等同于每人每年完成不低于 60 学时的专业科目培训学分要求,并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

(五)辅助材料。以下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

 1.破格申报的,无需提前单独审批,由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中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申报评委会组建单位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六)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审核把关责任。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单位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不得将不符合条件的材料报送到相关评审会。

(七)学校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并向全体教职工说明公示地点,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相应评委会推荐参评。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单位推荐上报后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如有被退回情况的,应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八)学校或有关单位应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评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业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

(九)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十)中小学教师系列相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承担评审结果真实有效的主体责任,在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完成并组织审核无误后,要及时将评审结果进行二次公示,并在评审结果确认文件下发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zgb.gxrczc.com)报送职称电子证书数据。

(十一)评审收费。2021 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收费标准仍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正高级450元/人?次、副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本次中小学正高级、高级、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请申报人在材料提交后及时关注系统流程进度,当申报系统显示“初审通过”时,请按系统提示进行缴费。

八、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关于教学工作量。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含乡村学校)、中小学一级教师(含乡村学校)、中小学二级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求如下。

1.中小学正高、高级教师(含乡村学校)课时量要求:

(1)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校外教育机构

近5年来,专任教师周课时10节以上(班主任周课时6节以上,跨学科或跨年级的6节以上;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周课时量 6 节以上,每年接受学生咨询时间不少于 180小时或180人次),每学期听课 15节以上;中层管理人员或党务工作人员,周课时6节以上,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每学期听课 20节以上。

(2)小学

近5年来,专任教师周课时14节以上(班主任周课量10节以上,跨学科或跨年级的8节以上;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接受学生咨询不少于120小时或120人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周课时量7节以上。),每学期听课 15节以上;中层管理人员或党务工作人员周课时6节以上,听课15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

(3)幼儿园

近5年来,专任教师平均每周带班时间不少于 4个半天,每学期听课 15 节以上;中层管理人员或党务工作人员平均每周带班时间不少于3 个半天,或平均每周听课、评课 8 节以上;校级领导平均每周听课、评课4节以上,每学期至少上1节示范课。

(4)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

近5年来,系统承担并完成 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县级及以下每年不少于80天,听课、评课时间不少于80节;市级每年不少于50天,听课、评课时间不少于60节。

(5)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

鉴于以上单位工作的特殊性,由学校(单位)出具相关教学工作量确定依据,并将依据及确定的工作量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学校出具申报人员能够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2.中小学一级教师(含乡村教师)课时量要求:

(1)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校外教育机构

近4年来,中小学专任教师周课时10节以上(班主任周课时6节以上,跨学科或跨年级的6节以上;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周课时量 5 节以上,每年接受学生咨询时间不少于 80小时或80人次),每学期听课 15节以上;中层管理人员或党务工作人员,周课时6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每学期听课 20节以上。

(2)小学

近4年来,专任教师周课时14节以上(班主任周课时10节以上,跨学科或跨年级的8节以上;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周课时量 7 节以上,每年接受学生咨询时间不少于 80小时或80人次),每学期听课 15节以上;中层管理人员或党务工作人员,周课时6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每学期听课 20节以上。

(3)幼儿园

近4年来,专任教师平均每周带班时间不少于 4个半天,每学期听课 15 节以上;中层管理人员或党务工作人员平均每周带班时间不少于3 个半天,或每周听课、评课 8 节以上;校级领导每周听课、评课4节以上,每学期至少上1节示范课。

(4)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

近4年来,系统承担并完成 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县级及以下每年不少于80天,听课、评课时间不少于80节;市级每年不少于50天,听课、评课时间不少于60节。

(5)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

鉴于以上单位工作的特殊性,由学校(单位)出具相关教学工作量确定依据,并将依据及确定的工作量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学校出具申报人员能够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3.中小学二级教师(含乡村教师)课时量要求:

(1)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校外教育机构

专任教师周课时10节以上(班主任或中层管理人员、或党务工作人员,周课时6节以上,跨学科或跨年级的6节以上;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周课时量 5节以上,每年接受学生咨询时间不少于 80小时或80人次),每学期听课 15节以上。

(2)小学

专任教师周课时14节以上(班主任、或中层管理人员、或党务工作人员,周课时10节以上,跨学科或跨年级的8节以上;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周课时量 7 节以上,每年接受学生咨询时间不少于 80小时或80人次),每学期听课 15节以上。

(3)幼儿园

专任教师平均每周带班时间不少于 4个半天,每学期听课 15 节以上;中层管理人员平均每周带班时间不少于3 个半天,或每周听课、评课 8 节以上。

(4)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

系统承担并完成 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县级及以下每年不少于80天,听课、评课时间不少于80节;市级每年不少于50天,听课、评课时间不少于60节。

(5)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

鉴于以上单位工作的特殊性,由学校(单位)出具相关教学工作量确定依据,并将依据及确定的工作量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学校出具申报人员能够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二)关于特殊学科备案表(附件5)。特殊学科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不能担任班主任的,须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报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批,再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职改办备案。

(三)建立健全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列入自治区和来宾市职称评审黑名单的人员,在规定的不得申报年限结束前,不得申报。

(四)中小学职称评审学科专业仍按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科分类执行。

(五)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  69 号教育厅1923室,邮编:530021。联系电话:0771—5815203、5815142。

来宾市职改办地址:来宾市绿源路32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611室,联系电话:0772-4278515。

来宾市教育体育局职改办地址:来宾市华侨大道505号市教育体育局办公楼207室,联系电话:0772-4228526。

未尽事宜,应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2021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岗位使用审核表.xls

附件2:2021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基础信息统计表.xlsx

附件3: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xlsx

附件4:职称材料审核记录表.docx

附件5:高、中、初级空岗汇总表.xls

附件6:高、中、初级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7:特殊学科申报表.xlsx

附件8:年度考核证明.doc

附件9:担任教育教学管理职务证明.doc

附件10:担任班主任工作证明.doc

附件11:教学课时听课评课证明.doc

附件12:公开课证明.doc

附件13: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14:综合实践活动证明.doc

附件15:参加教学改革活动证明.doc

附件16:实施素质教育证明.doc

附件17:破格申报审批表.xlsx

附件18:支教证明材料.docx

附件19:曾在乡村学校任教证明材料.docx 

来宾市教育体育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相关标签:

上一篇:(北海工程系列市政管理行业)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西工程系列北海市市政管理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北海市教师系列)关于开展2021年度北海市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相关产品
相关新闻
dianhua.png

130-1499-3485

广西职称帮
紧急联系电话:13014993485(同微信)
邮箱:2533169688@qq.com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山路229号金外滩商务大厦

扫描左侧二维码
微信咨询专家

1594716769.jpg 1594716780.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