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为广西区内各市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评审培训、指导、咨询与服务!

资讯中心

MORE+

联系我们

  • 广西职称帮
  • 网址:www.gxzcb.com
  • 电话:13014993485(微信同号)
  • 邮箱:2533169688@qq.com
  •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8-2号泰安大厦金座14楼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职称文件

(北海市教师系列)关于开展2021年度北海市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1 14:42:38 分类:职称文件 次浏览
关于开展2021年度北海市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西职称帮,是职称评审一站式咨询辅导机构,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和职称工作经验,运营十年来,已帮助数千人顺利晋升中高级职称,赢得大家的信赖和赞誉。专家辅导,绿色通道,全程服务,省心省力。评职称需要帮助可联系王老师:18070928953(同微信)。 

市辖县区教育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市直各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6〕3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1〕3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1〕4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西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市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北海境内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工读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等中小学教育教学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定。

(二)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职称文件要求,全区公办中小学及相关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规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2021年北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岗位名额由市教育局在核定的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确定使用数量(见附件1),不做推荐人数的限制。未完成2020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聘用程序单位不得申报评审。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评审管理模式不变。

(三)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已办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外,凡是申报评审当年退休的人员一律不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评。

(四)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五)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应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及时转评职称。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二、申报评审相关条件及乡村教师职称评聘

(一)2021年中职、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称推荐、评审的条件分别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8〕76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54号)执行。

(二)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三)各单位推荐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选中,要把握好行政领导与一线教师的推荐比例,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一线教师及乡村教师。自治区在组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时,落实国家关于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要求。

(四)充分认识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重要性,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特点,在组织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中要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分类评价的要求。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6〕31号)文件中界定了乡村教师的范围,各县区政府均已认定乡村学校名单,如认定名单与已召开联席会议并报备案的名单一不致,则由县区教育局书面报告。

(六)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措施》(桂人社规〔2018〕28号)文件精神,乡村教师(在职在编在岗)符合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且累计在乡村学校工作满5年、10年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对应申报中、副高级职称,通过评审的按程序分别聘用到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七级。对在乡镇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及以上人员,可破学历或资历按评审条件参加职称评审。5年、10年、20年乡村学校教龄的在职在编在岗乡村教师按程序填写《认定表》(附件8)后逐级审核认定,具体程序见附件7。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是否乡村教师,并在其申报说明上签字盖章。

(七)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申报评审时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不得以乡村教师身份申报。

三、做好按时推荐评审和说明解释工作

县区、市直单位的申报材料于9月24日前上交,(具体上报清单见附件9)。各县区、各单位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如推荐环节缺失或推荐材料不齐全,我办一律不接收申报数据。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各单位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具体见附件10,逾期我办不予受理,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单位负责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相关人员的说明解释工作,并向我办提交书面说明材料。

四、评审材料接收时间安排

(一)正高级教师评审:9月10日前完成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与公示等工作;9月17日为北海市教师职改办接收各县(区)职改办、市直学校申报材料截止时间,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二)副高级、中级教师评审:9月10日前完成公布岗位、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与公示等工作;9月17日为北海市教师职改办接收市直学校申报材料截止时间;9月24日为北海市教师职改办接收县(区)职改办推送学校申报材料时间截止时间。

(三)初级教师评审:按评审管理权限由各县(区)确定接收评审材料时间,原则上评审工作应在年内完成,与中级评审时间有效衔接。市直学校初级教师申报材料与高、中级教师申报材料一起报送。

五、职称评聘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一)核定岗位

1.已实行评聘结合的中小学校按文件规定程序核准可使用岗位数后,单位填报《申报表》(附件5)、《汇总表》(附件6),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同时将《汇总表》(附件6)上报市教育职改办汇总。

2.乡村学校以乡村教师身份申报上一级职称,如采用不占岗方式进行申报的无需核定岗位。从城区调任到乡村学校任教未满5年、10年以及自愿占岗方式进行申报的乡村教师,需按非乡村教师身份进行申报,相关岗位材料与不占岗人员分开报送。

(二)个人申报

1.申报人要按照相应的评审条件和规定的程序向设岗单位提出申报,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网址:http://my.gxrczc.com/)进行注册,取得个人账号(已经注册了账号的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新注册)。登录进入个人系统,依次点击“申报职称”——“职称评审”——“选择评委会”:

副高级——中小学教师系列北海市副高级评审委员会;

中级——中小学教师系列北海市中级评审委员会;

初级(市直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北海市初级评审委员会(此评委会只接收市直学校的初级申报,县属学校的初级评审由各县职改办按关规定办理)。

正确“选择评委会”后,勾选(签署)“职称申报个人承诺书”,即完成预申报步骤。

2.完成预申报后,方可点击“编辑”,进入职称评审申报数据填报具体界面。每个栏目填写的内容完成后,必须先点击保存,否则将导致已填报的信息丢失(注意:带*号的为必填项)。全部申报材料提交后,即刻可报送至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完成报送后,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申报系统的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个人问题,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修改完善上报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3.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要严格按《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及各级职改部门的具体要求,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申报人在各级评委会开始后补充提交的材料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申报人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每人每年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总学时不低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低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以及2020—2021学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每位教师每年所修学分不低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桂教师范〔2016〕18号)规定的16学分(以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为准)。每位教师完成(桂教师范〔2016〕18号)规定年度培训学分要求的,等同于每人每年完成不低于60学时的专业科目培训要求,并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

(三)单位做好宣传审核推荐工作

1.做好宣传和申报的组织工作

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严格按文件要求规范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县区教育局、市直单位的分管领导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做好各级申报人员填报材料的服务工作,及时指导申报人员规范填报。

2.注册开通职称平台账户

单位负责职称业务的工作人员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网址:http://dw.gxrczc.com/),进入单位版系统注册/登录页面,点击“注册”,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取得本单位账户(已经注册了账户的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新注册)。注册单位账户须同时绑定一位工作人员账户,如该工作人员未注册个人账户的,请先进行注册取得个人账户。注册单位帐户需要3—5个工作日的审核时间,未注册的单位务必抓紧时间尽快注册。申报人在填报时,不受单位是否注册成功限制,可以跳过“基本信息”项,先行填报后续项目。

3.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各单位要认真研读《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理清各项指标,准确指导申报人按要求填报数据和提供材料,并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查验。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同时提供《材料审核记录表》(见附件4),原则上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

4.公开公正审议,按程序推荐报送

(1)正高级教师评审组织要求

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由学校所在县区教育局职改办按程序报送市教育局教师系列职改办,同时还需填写2021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基础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申报正高级教师人员均须参加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专业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2)成立审议推荐小组

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7人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3)审议推荐工作的要求

各单位的审议推荐小组要按规定对申报人进行审议考核和投票推荐。首先要对照相应的评审条件对申报人进行审核,符合评审条件的才能考虑推荐,不符合评审条件的坚决不予推荐;其次要从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对申报者进行全面考核;三是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鉴别,要坚决纠正弄虚作假现象;最后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表决,获得审议推荐小组实到人数半数以上同意票者,方可向上级部门推荐。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对申报高级教师的人员,各单位审议推荐小组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在职称平台(单位版)出具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并将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的辅助材料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5.对审核推荐结果进行公示

(1)各学校(设岗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参评。公示结束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公示方式:单位用户从职称平台“报表打印”中下载打印一份“公示表”和一份“评审表”粘贴公示,并告知广大教职员工申报人的所有申报材料存放在单位某办公室,公示期间可供查阅。有条件的单位,可与线下公示同步进行网络线上公示。(具体操作:单位在审核界面勾选需要公示人员点击“生成公示”,后前往“评审公示记录”下载批量公示人员名单,即可发送链接到单位通讯群中,单位教职工可通过此链接和提取码查看公示人员材料。)

6.按时报送参评材料

网络系统参评材料的报送。各单位在公示完成后采用“接收一个、审核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刻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进度或退回修改意见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四)单位聘用

各单位应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中小学职称评聘的有关文件精神,将通过评审取得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的编制内管理的中小学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五)县(区)属单位初级职称申报,按各县(区)职改办的部署进行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个人基本信息

1.录入的个人相片须为近期2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相片以清晰为准,像素大小不超过512K。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并扫描上传到“个人基本信息”栏目的指定位置。

3.破格申报、无职称申报由申报人将满足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到网络申报系统,由相应评委会所在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即可报送至相应评委会,不再要求进行评审前的破格(无职称)审批。

4.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公办中小学非在编教师申报,可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点击“查询”,可显示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社保数据未实现共享的,需自行上传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二)论文、著作材料

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扫描上传该期刊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及全文。提供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入证明等均无效。公开发行的期刊可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进行查询。(http://www.sapprft.gov.cn/zongshu/magazine.shtml)

(三)注意一票否决指标

如缺少《清单》中注明的“一票否决”材料中的任一项,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四)辅助材料。以下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

1.破格申报的,无需提前单独审批,由申报人在申系统中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申报评委会组建单位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五)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

申报人应根据《材料清单》(附件3)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原则上不得要求申报人员提供清单以外的材料。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提供《材料审核记录表》(附件4)。

(六)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的规定

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六、其他相关问题

(一)所有材料均应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二)缴交评审费:2021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执行:正高级450元/人·次,副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

(三)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

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建立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列入自治区职称评审黑名单的人员,在规定的不得申报年限结束前,不得申报。

七、纪律要求

(一)职称材料申报实行层级负责制。申报人员对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性负第一责任,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材料审核负主要责任,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把关并各负其责,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可采取通报、处分等方式层层问责。

(二)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职称平台对审核人员的每一年审核动作都作了“留痕”处理,确保工作责任能准确落实到个人。单位审核负责工作人员务必要加强学习、熟悉政策、严格按规定开展工作。

(三)建立倒查机制。对职称评审中的申报人员材料造假、单位及各级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评审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建立倒查机制,一经查实,按照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各级评委会相应职改部门为职称评审的实施部门,根据职责承担评审各环节及评审结果确认并呈报的相应责任,受理本评委会的群众信访举报,并将有关处理情况报同级人社职改部门备案。

八、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1.2021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岗位使用审核表.docx

2.2021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基础信息统计表.docx

3.广西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docx

4.职称材料审核记录表.docx

5.北海市中小学职称改革范围学校(单位)2021年岗位评聘申报表.docx

6.2021年度中小学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空缺岗位汇总表.docx

7.北海市满5年(10年、20年)乡村学校教龄乡村教师认定程序.docx

8.北海市乡村教师任教累计满5年(10年、20年)认定表.docx

9.上报职称申报材料清单.docx

10.2021年北海市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docx


北海市教师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相关标签:

上一篇:(来宾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关于开展来宾市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北海水利水电行业)北海市水电系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北海市水利水电行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相关产品
相关新闻
dianhua.png

130-1499-3485

广西职称帮
紧急联系电话:13014993485(同微信)
邮箱:2533169688@qq.com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山路229号金外滩商务大厦

扫描左侧二维码
微信咨询专家

1594716769.jpg 1594716780.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