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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工程系列住建行业)关于做好2021年度河池市工程系列建筑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6 09:35:27 分类:职称文件 次浏览
关于做好2021年度河池市工程系列建筑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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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工程系列建筑行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度河池市工程系列

建筑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7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建职[2021]10号)和《河池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河职办[20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行业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我市工程系列建筑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河池市职称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人员均可申报:

1在河池市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不在河池市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河池或人事档案托管在河池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符合规定学历、资历要求的,可直接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规定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海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9号)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未取得职称直接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第二章第八条有关规定,并按规定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四)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破格申报

1.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审核破格申报。

2.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3.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如另有调整,以当年部署文件为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精神,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申报专业的评审条件

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56号)、《关于印发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的通知》(桂职办202042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即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参评人员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适用范围选择评委会及相应的评审专业:

(一)申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相应条件(详见附件5)。

(二)申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相应条件(详见附件6)。

三、申报途径

(一)河池市内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河池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中直驻河池单位或外省驻河池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同一年度不得多种渠道申报。如选择通过河池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河池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模板详见附件4),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申报。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五)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应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及时转评职称。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四、个人申报、推荐评审、报送材料的程序

申报河池市工程系列建筑行业中、初级职称的人员应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填报申报材料,选择正确的评审会参评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区)职改办审核依次审核后,上报到对应评审会。申报人员应及时查看材料审核状态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按照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上报或选错评审委视为放弃申报。

申报河池市工程系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高级职称的,由我市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系统高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报送要求详见《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建职[2021]10号),申报人员登录网络申报系统(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http://my.gxrczc.com/)(http://zcps.lzsrsj.com)进行申报。

(一)个人申报

1.申报方式

申报河池市工程系列建筑行业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照附件5和附件6的申报条件进行准备,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my.gxrczc.com/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人才网相关操作指南,操作技术遇到问题的,可联系咨询电话:0771-55050131

2.个人基本信息

申报人按系统规定内容及提示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所有申报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材料内容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上传的个人相片须为本人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相片要符合系统要求的格式、尺寸及分辨率),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3.学历情况。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4.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或其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基本信息。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完成姓名、身份证号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栏目内自动生成证书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下一级职称证书必须是自治区职改办备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在广西区外取得的职称证书,应按自治区职改办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有关规定先办理重新确认。

5.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以及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公需科目网址:http://ptce.gx12333.net/)。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在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继续教育情况”栏目自动生成考试合格证明提示。2020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也作为推荐参评的参考条件。

6.论文、著作要求。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取得现有职称以来完成的论文著作等学术成果(不包含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在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以上内容需扫描上传到指定位置。

7.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按照时间顺序不断档(如经历中有某个时间段未从事专业技工作或者待业,也如实填写),充分体现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8.业绩成果要求。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取得现有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或课题)的名称、项目规模、等级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在“项目材料扫描件”处上传佐证材料。

9.工作总结。申报人根据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情况如实撰写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条例清晰、层次分明、切合实际,空话、套话或与个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不一致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扣分。

10.辅助材料。以下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1)破格申报或者无职称申报的,申报人应填写附表3或者附表7并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等上传到指定位置。(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11.申报人应根据《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初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要求提供完整材料对材料的完整性负全部责任。如缺少注明“一票否决”硬性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其申报材料不予评审通过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职称工作,指定专人登录操作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http://dw.gxrczc.com/),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著作论文等所有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签署承诺书,确保材科的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

1.审核原件:人事部门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著作论文、业绩成果等所有申报原件进行审核,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材料弄虚作假,将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审核公示:单位人事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公示时间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应根据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基层单位考核:按照评审程序,各基层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并出具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4.组织推荐:各单位应按照规定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成果、著作、论文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并出具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后,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各单位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职称。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相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

5.申报单位审核推荐的相关材料要妥善收集保存,工程系列建筑行业中、初评委会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随机抽查。

(三)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四)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报送评委会评审。

2. 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检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等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

3. 职改部门加强对参评材料的复核审查工作,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以及其他不实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并将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个人和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经核实申报材料造假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

4.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评审时间安排及收费标准

(一)个人准备、提交材料阶段:2021年8月5日-2021915日。

(二)工程系列建筑行业职改办审核阶段:2021年8月5—20219月20日。2021年9月15日18时网络申报系统停止接收新的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应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及时申报,尽量在审核阶段前提交申报材料,预留足够的修改完善材料时间。审核阶段申报人员应及时关注申报平台,如材料不合格被退回,应及时补充完善并重新提交。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重新上报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三)评审阶段:2021年10月。

(四)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初级15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河池市工程系列建筑行业职改办尚未开通短信催缴功能和网上缴费功能申报个人要定期查核材料提交状态,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中申报人数1人以下的,个人自行缴纳至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银行账号;申报人数1人以上的,由个人所在单位统一收费后缴纳至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银行账号缴纳应备注申报个人姓名(例:**公司某某等5人职称评审费),银行账户名: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账号:45001690902050506515,开户行:建行河池金城江支行,缴费截止日期2021年9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缴费票据请与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划财务科领取,联系电话:0778-2202993。

本通知可在河池市人才网、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查询。未尽事宜,请与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联系,联系电话:0778-2303263。

附件:1.河池市工程系列建筑行业中级、初级职称量化等硬件条件申报材料清单

      2.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工程系列住建行业)

      3.河池市工程系列建筑行业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4.河池市工程系列建筑行业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5.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6.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7.河池市工程系列建筑行业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关于做好2021年度河池市工程系列建筑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7.doc.doc

河池市工程系列建筑行业职称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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