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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才市场)关于开展我市2021年工程系列民营企业及流动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1 16:21:41 分类:职称文件 次浏览
关于开展我市2021年工程系列民营企业及流动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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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钦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钦市职改办字〔2021〕1号)等精神,为了做好我市2021年度工程系列民营企业及流动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钦州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

2.不在钦州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钦州或人事档案托管在钦州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4.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途径

1.钦州市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钦州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钦州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直、区直驻钦州单位或外市驻钦州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同一年度不得多种渠道申报。如选择通过钦州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市驻钦州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意见, 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方可申报。

4.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5.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6.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应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及时转评职称。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7.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申报材料

1.个人信息

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人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申报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所在单位应承诺申报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经公示无异议,如有弄虚作假,所在单位承担主体责任。个人承诺栏必须由申报人本人亲笔签名,单位推荐承诺栏必须由单位职改办(人事处)、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否则无效。

2.学历证书材料要求

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3.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4.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ptce.gx12333.net/ )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0 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本行业继续教育任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要求。

6.辅助材料

1申报人工作经历要与社保缴费举例一致,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评委会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3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钦州人才市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三、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四、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

(三)之前通过民营企业评委会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到国有企事业单位,需按照全区通用评审条件重新评审。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程序 

2021年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使用网络化评审系统,网络系统操作步骤如下:

1.个人注册登录方式。个人注册帐户(网址:http://my.gxrczc.com),登录系统,按系统要求填写有关内容,提交材料。

2.个人所在单位注册登录方式。个人材料提交后,个人所在单位需登录系统并按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没有账户的先注册再登录(网址:http://dw.gxrczc.com)。

评审程序 

须按“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钦州人才市场职改办审核”流程申报。

六、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一)2021年6月16日-7月31日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

(二)2021年8月1日-8月15日为各单位审核推荐报送阶段

(三)2021年8月16日-8月31日为退回补充材料时间。

(四)2021年9月起为钦州人才市场职改办汇总审核、呈报阶段。请相关单位务必在2021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钦州人才市场职改办,逾期不再受理。

(五)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及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的审批需提供毕业证、身份证、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审批时间为2021年7月11日—7月31日,逾期不候。

(六)缴费时间:2021年9月中旬。

)报送材料地点:钦州市体育中心南门(3号门)钦州人才市场窗口服务部,邮编:535099。联系电话:0777-2824046(办),传真:0777-2850818。

七、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2006〕115号文件规定的中级230元·/次、初级150元·/次收取,报送材料时请一次性付清。

八、纪律要求

职称评审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社会关注度,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对职称评审中的申报人员材料造假,单位及各级审核,评审把关不严,出现严重失误的,或在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在评审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律》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附件:1.工程师评审条件(试行)       

 2.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试行)

 3.无职称申报审批表

 4.破格申报审批表

 5.工程系列民营企业及流动人员初级职称材料清单列表

 6.工程系列民营企业及流动人员中级职称材料清单列表

 7.个人版系统操作说明

 8.单位版系统操作说明


(附件)关于开展我市2021年工程系列民营企业及流动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材料.zip

​ 

 钦州人才市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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