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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新区职改办)关于开展2022年度南宁高新区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高职定〔2022〕3号

发布时间:2022-07-20 10:18:55 分类:职称文件 次浏览
关于开展2022年度南宁高新区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高职定〔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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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19号)、自治区工经职改办《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西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工经职办〔2022〕3号)和南宁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南宁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职办〔2022〕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南宁高新区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在南宁高新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二)无职称直接申报或破格申报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后,可以直接申报中、初级职称。直接申报中级职称须满足以下学历(学位)资历要求: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和流动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应不低于各系列评审条件规定的最低学历条件,并符合评审条件其他要求。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3获得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分别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3年的技能人才,可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中级职称,不将学历、论文、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限制性条件。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4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5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中的一项条件,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四)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延退的。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5从2022年往前推算,申报资历年限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含未定等次)的。

6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7下一级职称不符合取得职称当年资格条件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广播电视行业等评审条件参照《关于开展2022年度南宁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工职〔2022〕6号,见附件2)第二条“申报评审条件”,工程系列自然资源,水利水电、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评审条件参照附件3至附件5(职称材料审核,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三、申报途径

参照《关于开展2022年度南宁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工职〔2022〕6号,见附件2)第三条“申报途径”。

四、申报流程

实行网络化申报,个人申报及单位(企业)审核推荐、缴纳评审费等流程均在网上完成。

网上申报推荐评审的基本流程为:单位(企业)注册——个人注册、申报——单位(企业)审核推荐——南宁高新区职改办审查——南宁高新区工程系列中、初级评委会评审

主要流程如下:

(一)单位(企业)注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指定系统操作员(不超过2名)负责职称申报工作。操作员登录“南宁市职称业务系统”进行单位用户注册,并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单位信息。

登录“广西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人才服务->职称业务办理”完成单位(企业)注册。

(二)个人注册与申报。申报人登录“广西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服务->职称业务办理”完成个人注册和个人材料申报。

(三)单位(企业)推荐。申报单位(企业)核实申报人的思想政治、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经历、社保、论文著作、业绩等信息,组织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符合申报条件的,通过“南宁市职称业务系统”填写考核结果、审议小组意见、公示情况等相关信息并推荐到南宁高新区职改办(申报工程师请选择“工程系列南宁高新区中级评委会”,申报助理工程师请选择“工程系列南宁高新区初级评委会”)。

(四)职改办审查。申报人经个人申报、单位(企业)推荐后,报送至南宁高新区职改办,由南宁高新区职改办进行审查,推荐到相应评委会。

五、申报材料清单及有关要求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按系统规定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相应模块上传有关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上传所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申报人还需随时关注系统反馈、短信提醒的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上报的,视为放弃申报。关要求详见附件7。

六、推荐评审的有关要求

各单位通过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审核工作中,可完成一个报送一个,无需批量报送。各单位要随时关注所负责的申报人员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关要求详见附件8。

七、评审量化评价指标

按照南职办〔202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规范量化评分工作,提高评审公信力和满意度,现将2022年南宁高新区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量化评价主要指标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学历学位;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二)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工作难度、工作强度;业内认可( 行业认证、注册证、执业资格、本专业技术荣誉等)。

(三)本专业业绩成果及贡献: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重点项目及成果;科技进步及行业类奖项;标准(工法)编制;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利、知识产权及其转化情况。

(四)论文著作:论文、著作、专业技术(工艺)工作总结等。

八、诚信与追责

参照《关于开展2022年度南宁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工职〔2022〕6号,见附件2)第六条“诚信与追责”。

九、接收评审材料及缴费时间

(一)本职改办接收评审材料的时间:2022年7月15日至9月30日为本职改办接收、审核材料时间。请申报人、单位把握好时间和进度,须在9月30日18:00时完成逐级推送,逾期未成功推荐至本职改办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缴费。本职改办收费方式采用网上缴费,费用标准: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申报者可登录申报系统或留意手机短信,了解是否通过审核;通过审核的,可按系统提示于2022年9月30日24:00前在网上缴纳评审费,逾期未缴费者不得参加评审。

(三)评审实施阶段。完成缴费的,由高新区职改办按南宁市部署组织评审、复核、公示和评审结果报审。评审结果在“广西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

咨询电话:0771-3394057(职称政策);5668589(系统技术支持)。

十、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参照《关于开展2022年度南宁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工职〔2022〕6号,见附件2)第八条“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附件: 1.关于做好2022年度南宁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职办〔2022〕5号)

2关于开展2022年度南宁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工职〔2022〕6号)

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4号)节选

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9号)节选

5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56号)节选 

6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的通知(桂职办〔2020〕42号)节选

7申报材料清单及有关要求

8单位(企业)推荐评审的有关要求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

附件1 关于做好2022年度南宁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职办〔2022〕5号.zip

附件2 关于开展2022年度南宁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工职〔2022〕6号.zip

附件3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4号)节选.pdf

附件4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doc

附件5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56号)节选.docx

附件6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的通知(桂职办〔2020〕42号)节选.pdf

附件7 申报材料清单及有关要求.docx

附件8 单位(企业)推荐评审的有关要求.docx

关于开展2022年度南宁高新区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高职定【2022】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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