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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工程技术经济职改办)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4 10:08:47 分类:职称文件 次浏览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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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贵港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贵职办〔2022〕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申报范围、对象

在我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2.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申报人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应按照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协会成员及流动人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二)评审条件

1.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评审条件。现行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见附件2)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

2.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3.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见附件3)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5.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见附件1)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

6.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重新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办理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7.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8.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三)破格条件

取得现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获得者。

(二)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攻关项目,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三)在企业及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四)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二、申报材料要求

材料上传到系统指定目录,扫描件必须是正面朝上。申报人应

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申报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如缺少《贵港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

(一)学历情况

学历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可以不提供学历证书材料;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二)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和技能证书

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未实现匹配的,请及时登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证书在线核验”栏目进行在线审验。

(三)当年度公需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链接: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2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1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四)论文著作

1.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应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要求,著作可以只上传封面、目录、内容提要及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

2.在期刊发表的论文(扫描上传到指定位置)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内容页全文,并附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龙源期刊网、知网等网站的查询截图。提供期刊校对文章清样、电子版或录用证明等均无效。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六)工作业绩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需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七)辅助材料

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我办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并上传至系统“其他证明材料”所对应位置。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个人及工作单位应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见附件2)文件中评审申报流程的要求完成材料报送。

2022年贵港市国有企事业技术人员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使用网络版申报系统,申报人员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  (https://www.gxrczc.com/splash)——“我是个人用户”进行网上职称填报。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个人填报

1.申报贵港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登陆“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splash)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个人版操作教程http://help.gxrczc.com/index.html?v=0完成信息填写及材料报送。申报者需随时关注短信和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者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或单位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再次逐级上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者个人承担。

申报者在申报系统相应栏目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者个人承担。

2.申报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所在单位应承诺申报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经公示无异议,如有弄虚作假,所在单位承担主体责任。

3.个人基本信息

(1)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3)申报人在个人申报系统中务必填写准确无误的手机号码。

报送工程系列中初级评委会请选择:

工程系列中级:贵港市工程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

工程系列初级:贵港市工程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

(4)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在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工作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申报材料,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须单位盖章并上传到系统指定位置),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的审核责任人,登陆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注册本单位信息,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单位版操作教程http://help.gxrczc.com/index.html?v=1。采用“接收一个,审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消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3.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承担审核责任。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对论文登载刊物公开发行情况,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栏目检索核实。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4.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5.审核公示。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拟推荐对象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公示照片及结果等公示情况须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

6.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三)职改部门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职改办,由县(市、区)职改办审核推荐至我办。各级职改办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被退回的,申报单位可在“材料补充修改时间”内重新提交。

(四)缴费及票据申领

1.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

2.本次申报采用网上交费。当申报材料显示“初审通过”,请前往个人账户“费用管理”页面网上交费。若交费结束后显示“未交费状态”,说明交费未成功,请在交费规定时间内及时交费。

3.票据申领。若显示“已交费”,说明交费成功,请自行在个人账户“费用管理”页面中选择 “开发票”业务办理,获取电子票据。

四、时间安排

级别

首次提交时间

修改补充

时间

交费时间

中初级

个人

工作单位

主管单位及各职改办

2022年7月1日8:00-8月25日18:00

2022年7月1日8:00-9月5日18:00

2022年7月1日8:00-7月31日18:00

2022年7月1日8:00-8月5日18:00

2022年7月1日8:00-8月10日18:00

说明:

1.首次提交时间是指申报单位审核并将材料首次报送成功我办的时间,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材料将无法再提交。

2.修改补充时间是指被我办退回的材料,应在修改补充时间结束前将材料报送至我办。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3.交费时间是指材料经我办初审通过可交纳评审费的时间。逾期不交费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五、其他事宜

以上未尽事宜,应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将按新的政策执行。

通讯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888号市行政中心C区一楼126室

联系人:梁雁,联系电话 :0775-4563408


附件: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

      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

      3.《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

      4.贵港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清单

      5.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6.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7.区直驻贵或外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8.区直驻贵或外市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贵港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29日

附件1-8.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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