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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才市场职改办)关于开展2022年度经济系列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人才职办〔2022〕19号)

发布时间:2022-06-17 10:41:19 分类:职称文件 次浏览
关于开展2022年度经济系列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人才职办〔202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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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职改办,自治区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广西经济系列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1.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2.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2)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或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条件(附件1)要求。破格申报的,应符合上述评审条件中的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2.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人员,还须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自治区合格标准或自治区挂牌督战县合格标准,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的人员(2022年度各专业合格标准未公布前,参照2021年度对应合格标准执行,以实际公布为准)。

3.实施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政策。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文件要求,大化、都安、隆林、那坡、三江、融水、罗城、乐业等8个挂牌督战县可自主选择申报“双定向”职称或通用职称,在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两种职称。对选择“双定向”职称的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获得“双定向"职称的人员,颁发标注“定向评价”的职称证书,在8个挂牌督战县范围内有效,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依据,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的可执行现行岗位聘用倾斜政策。流动到区内其他地区的,需取得通用职称方可聘任。

4.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5.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重新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办理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6.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二、申报途径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2.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区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区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函(模板见附件2),按照我区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授权函请按模板要求填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发送纸质原件彩色扫描件至邮箱(zzqrcfwzx02@rst.gxzf.gov.cn),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个人申报系统“其他材料”处。

3.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个人填报

申报人员前往“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业务办理入口”,点击“登录”进入个人账户(如尚未有个人账号的,请先根据系统提示进行个人用户注册)进行网上职称填报,评委会名称选择如下:

正高级:经济系列人力资源行业正高级职称评委会

副高级:经济系列人力资源行业副高级职称评委会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申报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如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因申报人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申报者需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者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或单位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再次逐级上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者个人承担。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19号)文件要求,现将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列出(详见附件3),如缺少材料清单中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1)个人基本信息。

①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系统相应位置。

②申报人应填写准确无误的本人现用手机号码。上传的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

③特殊勾选。参加挂牌督战县“双定向”职称申报的人员,请注意勾选相应选项。

(2)学历证书。学历信息能够通过职称申报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提供学历证书材料;未能通过职称申报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学历信息,需手动填写学历信息,并同步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3)下一级职称证书。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能够通过职称申报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未能通过职称申报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职称证书信息,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下一级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4)外语和计算机要求。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硬性要求。

(5)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申报前需完成2022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1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完成专业科目学时的,要及时登录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登记。

(6)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7)业绩成果。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需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8)学术成果。

①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成果应为纸质原件扫描件。且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所发表(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学术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成果应符合广西经济系列人力资源行业评审条件要求,且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等;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及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专项调查报告等需提供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或认可等相关证明作为附件;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

②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9)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考试成绩能够通过职称申报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提供考试合格单或成绩页面材料;未能通过职称申报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考试成绩,需手动填写考试相关信息,并将考试合格单或成绩页面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的专业应为“人力资源管理”。

(10)符合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4),并提供达到评审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我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11)个人社保情况。申报人通过系统数据获取个人社保缴费记录。申报人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12)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我办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三)关于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专业答辩

根据评审程序要求,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前,由评委会组织专业答辩,专业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个人准备不超过10分钟、答辩及专家提问不超过10分钟)。答辩时间和地点在评委会开评前一天由会务组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人本人,手机号码以申报人在网络申报系统中填写的为准。

三、审核推荐要求

各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通过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

2.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拟推荐对象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

3.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4.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须单位盖章并上传到系统指定位置),落实承担审核责任。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

1.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补充材料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2.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审核推荐阶段

1.申报、审核及推荐时间:2022年6月17日9时至8月25日18时为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和各级(各主管)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时间。

2.修改补充时间:2022年6月17日9时至9月22日18时为申报材料被我办退回修改补充时间。

3.交费时间:2022年6月17日9时至9月26日18时为交纳费用时间。

说明:审核推荐时间是指材料成功报送至我办的时间。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修改补充时间是指材料被我办退回的修改补充时间。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交费时间是指材料经我办初审通过可交纳评审费的时间。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二)组织评审阶段

2022年10月-11月为我办组织评审、复核与二次公示阶段。评审完成后的二次公示将在中国人才市场职称网(www.gxrczc.com)公示栏目进行。

(三)结果确认及批复阶段

2022年11月-2022年12月,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确认结果,并按评审批复审权限进行批复。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级职称业务线上办理和评审结果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20〕113号)等文件要求报自治区职改办,有关批复根据评审结果确认文件进行。

(四)职称电子证书核发阶段。

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后,将按照规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发放职称电子证书。专技人员可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系统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和评审表。

五、评审收费   

1.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正高级450元/人次,副高级380元/人次。网上初审通过后一次性交清。

2.本次申报采用网上交费。当申报材料显示“初审通过”,请前往个人账户“费用管理”页面网上交费,请在交费规定时间内及时交费。

六、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和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七、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职称申报进度请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及“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相关栏目中查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301室

邮编:530021

联系电话:0771-5505013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人力资源行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30号).pdf

附件2:外省驻桂企业委托评审函.docx

附件3:职称申报材料清单.pdf

附件4: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doc


中国广西人才市场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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