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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利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水利水电行业高、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水职改办〔2020〕2号

发布时间:2020-07-14 09:18:35 分类:职称文件 次浏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30号)精神,结合我区水利水电行业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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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属有关单位,有关市水利局、职改办,自治区有关单位职改办: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30号)精神,结合我区水利水电行业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在广西境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水利水电行业相应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人员。

  (二)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办〔2018〕1号)实施。

  (三)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符合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破格条件要求的,可破学历或资历申报,破格申报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晋升申报。属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的,在申报前需向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档案托管部门职改办提出申请,提交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意见表(见附件1、附件2)、单位审议推荐等纸质材料,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出具推荐意见,申报副高级职称的,需经我厅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

  (四)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五)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二、申报程序、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在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领域取得行业认可成果的自由职业者,可由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同一年度不得多渠道申报。如选择向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副高级评委会申报的,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送我厅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4.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水利水电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自治区工程系列水电行业副高级评委会参评。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申报本地区(部门)有评审权限但尚未组建相应评委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如同一年度申报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水利水电行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学历、资历条件要满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规定。未取得职称或具备中专学历人员申报水利水电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相关规定。其他条件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桂职办〔2017〕35号)对应评审条件规定。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需按照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清单(见附件3、附件4)要求提供,并按照申报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须签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见附件5)。申报人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负责,如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或者有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导致的后果,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所提交材料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对其真实有效性承担审核主体责任。保证书须由申报人本人、单位职改办(人事处)和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字。

  1.基本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教育、社保及单位性质、年度考核、“双承诺”保证书及相关审批表等材料。

  (1)对于学历证书材料的真实性,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负责核实;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申报人员如教育部学信网能查询到相关信息的,由申报人所在或推荐单位核实;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不到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见附件6)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2)对于现专业技术资格的真实性,可通过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证书查询系统核实,凡在查询系统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姓名及证书编号信息;若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我厅或我厅职改领导小组颁发的,仅需提供姓名、认定文件或证书编号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应提供职称证书材料,由各推荐单位核实。申报人现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经自治区规定的申报途径取得的,在自治区外单位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有关规定,提前办理好重新确认。

  (3)对于继续教育,申报人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及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20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我厅停止接收申报材料前,人社部门未组织开展的除外)。完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无需提供纸质证明。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应提供合格相关材料。

  (4)符合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符合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经相关相关部门审核,并经我厅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破格申报。

  (5)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核实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名字、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个人的证明材料。

  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材料。申报人应按照从事科研工作,规划、勘察、设计工作,工程建设工作,生产运行(含技术管理)工作,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工作等五类,对照自身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分类按照材料清单有关要求提供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材料。业绩成果须是取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层级的下一级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所取得的,含项目课题名称或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取得的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工作经历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可结合实际,合并提供,但应注重材料数量标准,做到分类准确、重点突出。

  3.论文、著作条件材料。申报人应对应所提供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业绩成果材料分类,结合实际,按照材料清单有关要求提供论文著作材料。论文著作须是取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层级的下一级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所取得的,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或作为主要编著出版。符合撰写技术工作总结的,可按要求以技术工作总结代替论文著作。论文、著作材料可结合实际,与业绩成果材料合并提供,但也应注重数量标准,突出关键重点。

  三、申报审核推荐要求

  个人申报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按照职称分级管理的要求,厅属有关单位直接推荐至自治区工程系列水电行业高级评委会或工程系列广西水利厅中级评委会参评;有关市水利局和自治区有关单位审核后经本市职改办或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送自治区工程系列水电行业高级评委会或工程系列广西水利厅中级评委会参评。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www.gxrczc.com),注册个人账户后,严格按照职称申报平台提示的各要素及材料清单的填报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好个人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在本单位人员开始填写申报材料前,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注册单位账户,并添加单位工作人员账户。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各单位(部门)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2.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各单位(部门)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业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各单位(部门)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并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自由职业者可免填单位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组织面试答辩程序。

  (三)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写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四)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相关职改部门负责审查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报送评委会审评。要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和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等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评委会不予接受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时间安排和报送材料

  (一)时间安排。

  2020年8月底前为个人材料准备、申报和单位审核推荐以及各级职改部门汇总审核呈报阶段;9月初为我厅职改办接收审核汇总阶段;9月底至10月中旬为评审阶段;10月底至11月为职称材料整理、审核、二次公示和结果报批阶段。请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务必在9月6日前将评审材料按照申报系统设定程序报送我厅职改办。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厅属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要申报委托其他系列(行业)评审的,按其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并提前5个工作日送我厅职改办审核,超过规定的,其他系列(行业)将不再受理。

  (二)材料报送。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除了按申报系统规定提交申报数据外,需要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评审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汇总表(从申报系统导出),并加盖市级职改部门、自治区主管厅局职改部门等推荐单位印章(厅属单位加盖本单位印章)。

  2.申报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供市级或自治区厅局主管部门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的评审委托函(厅属有关单位除外)。

  五、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评审费的缴纳须按照自治区财政部门关于非税收入的程序进行,在报送材料时获取缴款码后缴清。

  六、其他相关问题

  (一)建立政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

  申报各系列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刊物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

  (二)关于历史职称证书数据归集和证书审验要求。

  1.继续开展高级职称证书在线审验,2018年及以前尚未进行在线审验的持证者请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www.gxrczc.com)“证书在线核验”栏目进行在线审验。

  2.继续开展对我厅或我厅职改领导小组核发的中级职称证书在线审验。请还未开展在线审验的相关持证者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www.gxrczc.com)“证书在线核验”栏目进行在线审验。

  厅属各单位核发的初级证书的在线审验,由厅属各单位参照我厅开展中级职称在线审验的程序进行。在审验过程中,如遇审验系统技术问题的可电话咨询广西人才服务办公室(广西流动人员职改办):0771-5505013。

  (三)继续推行电子证书。

  继续推行水利水电行业高、中级职称电子证书,进一步完善职称电子证书的办理流程,按分级管理原则强化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责任。厅属各单位颁发初级职称证书可参照推行电子证书。

  (四)评审结果统计。

  请厅属有关单位及时统计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填写《2020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附件7),于2020年12月20日前报我厅职改办,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至水利厅职改办邮箱:sltzgb@163.com。

  七、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单位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职改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每年工作情况评估。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全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全区通用的失信平台,实现全区数据共享。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知及其附件电子版可在广西水利厅网站下载。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现行有效的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地址:南宁市建政路12号自治区水利厅人事处

  联系人及电话:农 浩,0771-2185007、2185486(传真)

附件:

1.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意见表

2.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意见表

3.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级职称申报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清单

4.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中级职称申报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清单

5.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6.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

7.2020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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